一、单位简介
双峰县信访局于2002年8月成立,原为双峰县信访办公室。隶属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由双峰县委办公室、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为正科级单位。
县信访局设四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调处纠纷办公室、接访股、办信股。
二、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县级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县级领导接访日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办理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和新闻单位转来的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向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并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供信访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去市、来县上访和突发事件等重要信访事项。
(五)直办、查办、督办重大信访事项,排查不稳定隐患。
(六)负责组织涉及多个部门或法规未明确责任单位的跨乡镇的重大行政管理纠纷调处,参与跨县域纠纷的调处。
(七)协调处理本县县属企业和涉外企业的工农纠纷。
(八)加强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九)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
(十)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两办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