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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峰县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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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双峰县畜牧水产局职能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畜牧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畜牧水产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畜牧水产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负责全县畜牧水产项目规划,负责全县畜牧水产项目的开发,示范推广、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畜牧水产新技术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应用。参与全县畜牧水产科技成果的鉴定。


 •  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法》、《草原法》、《渔业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负责畜牧水产业的调查研究和业务统计,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  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改良和推广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养殖业环境监测管理和保护。


 •  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调解地方重大渔业纠纷。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  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和兽医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  负责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鱼药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执法监督管理.


 •  负责全县畜牧水产品质量、畜禽水产品安全监测管理和无公害畜牧水产品基地建设工作.


 •  负责全县乡镇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双峰县畜牧水产局机构设置

 

 •  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和协调本局行政事务和年度工作安排,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承办文秘、收发、保密,信访及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接待、车辆管理、机关卫生、生活后勤服务以及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本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人事股
    负责拟订本系统人事科教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纪检监察和劳动工资;负责日常党建事务工作;负责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的考察申报工作;负责老干、群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人事、政工、科教等报表汇总汇编工作。


 •  计财股     
    负责拟订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和财务预决算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监督、内部审计以及经营管理工作;考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业务计划、畜牧水产计划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  畜牧兽医水产管理股
    负责指导畜牧水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法活动;负责指导全县畜牧水产商品基地建设以及畜牧产品加工和市场建设;负责养殖业资源和环境监测管理与保护;负责局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业务考核及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畜禽水生动物的品种改良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级机构
 •  饲料管理办公室(加挂兽药监察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牌子)
    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负责制订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等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并发布检查、检验、检测结果;负责饲料、兽药、鱼药生产企业和兽药、鱼药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检、委托检验、仲裁检验;负责审批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假、劣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禁药品;负责全县畜牧水产品质量、畜禽鱼产品安全监测管理和无公害畜牧水产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饲料作物、牧草生产和草地资源保护规划和技术推广,牧草种子管理。
 •  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加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动物防疫规划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负责免疫计划的实施、动物疫苗的计划、调拨供应和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和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负责动物防疫报表及信息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执法人员、乡镇兽医技术人员的培训;依法对动物实施免疫,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生产、加工、运输、交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场地、物品实施消毒;负责动物防疫有关票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以独立法人身份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的查处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等;负责县防制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兽医医政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兽药的推广和疑难疾病的诊断。


 •  畜牧站  
    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负责《畜牧法》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负责实施全县畜牧生产规划,协调组织畜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全县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牧业生产和饲料研究、生产开发工作;负责开展种畜禽、饲料等畜牧生产资料生产经营服务和技术服务。


 •  水产站(加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水产规划和水面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普及科学养鱼技术;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纠纷和案件,组织协调渔政执法行为;保护渔业水域环境,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依法进行水产品市场管理;负责水产品出入境的检疫检验;负责《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鱼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水生动物疫病的防疫监督、监测、预报和发布疫情;负责制定全县水生动物防疫规划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技术培训;依据法律规定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对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依法对水生动物实施免疫,对水产品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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