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总体规划、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订市场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发展社区就业和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娄就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组织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三、负责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罢工问题,指导企业劳动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指导企业职工奖惩工作;合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的评审工作。
四、对全市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改革方案,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分配关系,制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五、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分析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技工学校以及社会自然增长的劳动者、失业者、下岗职工等人员就业培训机构,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工伤保险工作、生育保险工作,制订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和措施;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工作;指导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指导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适应医改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七、劳动全市劳动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分类发布统计信息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预测报告。
八、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劳工组织活动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推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指导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以及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和企业职员的有关专业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劳动保障学会、劳服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